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赠与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若无特殊的事由撤销赠与或认定赠与合同无效,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1) 赠与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2) 赠与行为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的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等合同无效的情形;
(3) 赠与系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最终未结婚);
(4)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