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一种合法手段,因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外部环境以及客观情况在不断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决定不需要对劳动者实施竞业限制时,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发通知的方式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实施前就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