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原则上辞任以后即脱离公司,但是因其职务的特殊性,需股东会形成变更决议并变更登记才能与公司彻底脱离关系。因此,建议原法人在表示辞任的同时需请求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并变更公司登记;另外,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如果该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将其辞职同时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公司有义务在30天以内改选。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具有双重义务,其一是法定期限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其二是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以上两项义务的履行主体均是公司,与原法定代表人无关,不应让原法定代表人承担因公司未履行双重义务中的任意一项而产生的损害后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