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和保险误工费赔偿冲突吗
工伤补偿与保险公司理赔之间实质上没有任何冲突之处。
伤亡保险乃社会福利体系的一部分,其赔偿数额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市场化的商业保险,其理赔情形及金额遵循保险合约约定的内容。
这两者从本质上来说并无抵触之处,伤者或死者家属可从容获取双重赔款。
工伤补偿与保险公司理赔确实并无冲突。
究其原因在于,工伤保险被视为社会保险之列,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归入商业保险范畴之中。
当生产安全事故不幸发生时,受伤的员工或者遇难职工的家庭成员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双重补偿。
这是由于两种保险的赔付标准以及依据各有区别,故此并未引起冲突。
在工作中遭遇外伤事故的员工及其家人,应争取及时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和商业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从而获得更为全面、可靠的经济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