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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主体可提出破产申请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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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1:34:50

郑宗煜

郑宗煜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网友咨询:

  哪些主体可提出破产申请?

  律师解答: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4、债务人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用的,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金融机构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律师补充: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