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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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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0:32:50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或者某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位的行为。本罪行为人冒充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冒充的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

  “招摇撞骗”,是指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冒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地位、荣誉、待遇以及玩弄女性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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