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遇上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停运损失?

#综合咨询

998浏览

2024-05-09 10:07:44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是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指的是事故车辆因无法用于从事经营活动而给权利人造成的经济收入的减少。通俗来讲,就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停运,导致司机经营收入减少。

  车辆停运损失一般发生在货车、客车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车辆交通事故中。

  例如滴滴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成为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形。

  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中一方是营运车辆,就很有可能产生车辆停运损失。

  二、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

  车辆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指可归责于侵权人的原因事实使受害人应得或已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

  对于间接损失,一般需要受害人提供⾜够的证据证明损失是确实存在的,⼈民法院才会⽀持受害⼈主张。

  因此,在合理范围内的车辆停运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侵权人需要赔付车辆停运损失的情况下,侵权人可否要求由保险公司来赔付呢?

  车辆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因此,从理论上看,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除非保险合同中将停运损失明确约定为责任免除情形,且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正)》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当前实践来看,2020年版的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条款均约定保险公司是不赔停运损失的。而投保人一般没有阅读保险公司条款的习惯,也不知道有此规定,因此往往在停运损失方面与保险公司、受害人产生纠纷。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为责任免除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

  由于保险条款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情形,因此,车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的重点就落在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如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不赔车辆停运损失,如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需要赔车辆停运损失。

  该举证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公司需提供经投保人确认的免责说明书等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