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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诈骗罪的区别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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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7:47:07

刘世玲

刘世玲 律师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1.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区别

  与一般犯罪不同的是,合同诈骗罪基于“合同”产生,与民事活动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与一般合同纠纷较为相似、难以区分。在许多合同诈骗案件中,嫌疑人或辩护人都会以“经济纠纷”作为抗辩理由。如程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中,被告人程某以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同被害公司业务员口头达成“提前提车消费信贷”业务合作协议,通过虚构虚假客户资料、购车信息等手段,骗取二被害公司资金共计391740元。其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合同诈骗罪。

  根据【皖检会〔2014〕16号】纪要精神,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经济纠纷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要依次考察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履行合同中有无实际履约行为、对财务的处置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综合判定。在(2019)陕0629刑初10号判决中,洛川县人民法院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本质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