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劳资纠纷

909浏览

2024-05-08 17:46:44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伤时,哪些主体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方和提供劳务方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接受劳务方作为雇主,有保障提供劳务方安全的义务,同时,提供劳务方自身也有安全注意义务。

  提供劳务者的损害后果有可能是由于其自身疏忽大意、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等原因引起的,也有可能是接受劳务一方指示错误、未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原因引起,对此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