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普通合伙人什么意思?

#综合咨询

821浏览

2024-05-08 15:30:07

肖兆国

肖兆国 律师

辽宁荣璟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人是指参与合伙企业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普通合伙人需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意味着他们不仅以其个人资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还可能涉及家庭或企业的资产。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经营控制权和利润分成权,他们有权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和管理日常事务。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少于两个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盖章后生效;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形式可以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