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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纳社保,就医谁买单?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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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5:28:41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0年5月1日,小杨应聘到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某公司与小杨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为小杨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小杨生病住院,因小杨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产生的医疗费5万元全部由小杨自己支付。出院后,小杨越想越气,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某公司向小杨支付按照职工医疗保险审定的医疗费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认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杨也要承担费用,不能完全归责于公司,且是小杨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法院审理后驳回了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本案例中,小杨入职某公司即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某公司应当为小杨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因某公司没有及时为小杨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导致小杨生病住院却不能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给小杨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某公司来承担。另外,虽然是小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导致小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某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公司仍然要向小杨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