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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公平原则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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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5:14:37

马晗

马晗 律师

河北中冀世和律师事务所

  此次《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对于原有的公平原则进行了价值重构,新的公平原则规定在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从侵权责任编中新的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实施后,公平原则的适用,裁判者不得随意自由裁量,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立法者的考量应是,适用公平原则要求行为人承担补偿义务,本就是一种侵权责任法上的例外情形,如果基于人道主义,受害人的利益需要考虑和保护,那么在行为人的行为不具备可归责性的前提下,要求其承担补偿责任更需要慎重,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不得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