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四规定,该罪的处罚如下: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常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通过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煽动群众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满和反抗情绪,破坏法律实施。
- 利用极端主义胁迫:以极端主义为威胁,强迫群众违反国家法律制度,例如破坏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的实施。
- 散布虚假恐怖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散布虚假的恐怖信息,制造社会恐慌,干扰正常的法律秩序。
- 实施恐怖活动:直接参与或组织恐怖活动,以暴力手段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犯罪形式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情况中,对于该罪行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