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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造谣3岁女儿被猥亵,法院如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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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3:53:31

郑宗煜

郑宗煜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4月27日,无锡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经过法院的公正审理,被无端造谣狠亵3岁女童的蛋糕店老板,终于胜诉。

  根据我国法律,任何公民的名誉权都受到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在本案中,女童母亲潘某洁多次在网上发帖,捏造并扩散关于蛋糕店老板猥亵其女儿的虚假信息,不仅严重侵犯了蛋糕店老板的名誉权,构成诽谤罪。因此,法院判决女童母亲潘某洁停止对蛋糕店老板汤某的侵害并公开道歉,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信息时代,造谣成本虽低,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给公众认知和情绪造成困扰,给社会正常运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那么,造谣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1.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网络上存在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侮辱诽谤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行为,利用网络开展“人肉搜索”、借网络暴力事件恶意营销炒作等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2.行政处罚。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是《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网络谣言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

  3.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案对网络谣言的传播者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信息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网络谣言不仅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我们应该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