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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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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1:27:24

陈柏有

陈柏有 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如女方无意争取监护权,可与男方磋商,待孩子成年至二岁之后,再转由男方行使抚养责任。

  若女方经济状况不佳,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子女判归男方照顾,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斟酌裁定。

  当涉及到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女方选择放弃监护权,则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男方领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