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在面对离婚问题时,如女方无意争取监护权,可与男方磋商,待孩子成年至二岁之后,再转由男方行使抚养责任。
若女方经济状况不佳,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将子女判归男方照顾,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斟酌裁定。
当涉及到已满两周岁以上的儿童,如女方选择放弃监护权,则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孩子判归男方领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