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其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此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将留置的财产变卖,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具有以下特点: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可产生。
2.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与留置的财产有直接关系,即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有因果关系。
3.留置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才能产生留置权。
4.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留置的财产中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