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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存在事实上劳动合同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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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7:52:23

王萍

王萍 律师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证据材料如下: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公司OA账号;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同事的证言;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等;

  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快递底单、信用卡账单等邮寄地址为单位;

  在职证明。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