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民法典》中,有以下一些条文涉及到公平原则的法定适用情形,分别是:
第182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190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第1254条,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