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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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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11:33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并无“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2008年1月1日之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主张经济补偿金,不应予以支持。

  若用人单位是2008年以后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处的工资是指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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