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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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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10:07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并不是直接按月工资×2计算,而是按月工资×1计算。虽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表述的是“二倍工资”,但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发放了工资。换句话说,就是“二倍工资”包含了用人单位已经发放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只需要另行按照月工资的1倍支付。这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