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能否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

#综合咨询

945浏览

2024-05-07 11:32:28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当事人不能选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包括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本国法、当事人住所地法等。这项原则的适用,应当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确定。通行的作法是,不动产买卖、租赁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国际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适用承运人所在地法;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所在地法;劳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具体如下:1、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2、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