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在与工伤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这笔补偿是针对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职工结束在本单位的工作时给到的一次性补偿,只要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职工一般是能顺利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引用法条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