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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敏感期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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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14:00:48

郑文海

郑文海 律师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内幕信息敏感期,即内幕信息自形成至披露的期间。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对案件的整体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其中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是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的重点。

  1.内幕信息的形成时点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始时间做出了规定。

  第2款规定:“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计划”“方案”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第3款补充特殊规定:针对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将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提前至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如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某等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董某等人对信息的最终形成具有绝对影响,法院最终认定该案信息尚未正式形成的动议、筹划等阶段也属于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2.内幕信息的公开时点

  内幕信息的公开时点也即敏感期的结束时间。依据《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4款的规定,内幕信息的公开时点,是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媒体披露的时间。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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