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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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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4:34:01

郭佳雪

郭佳雪 律师

黑龙江华谷牧云律师事务所

     当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秉着公平公正对子女负责的态度往往约定将共有的房产赠与子女而承诺赠与的一方由于再婚、经济情况变化等反悔了能撤销赠与吗 ?

      何某与周某婚后生育两女儿周甲和周乙。2010年何某起诉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有的其中两套房产先归周某所有,周某承诺在2025年10月1日前赠与女儿周甲和周乙,如未经周甲和周乙允许私自出让,则周某自愿向两女儿一次性支付两倍出让金。

      离婚后,周某又与他人结婚,另生育一儿一女。因经济恶化,为归还银行贷款、抚养年幼的儿女,周某决定撤销房产赠与,并于2019年私自将其中一套房产以9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周甲和周乙得知情况后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返还92万元的房屋转让款。

      周某辩称,赠与人在赠与的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案涉房屋一直登记在周某名下,尚未过户给周甲和周乙,也没有交付其占有使用,因此,周某撤销案涉房屋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时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诉讼离婚时经法院调解,在民事调解书中确认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签订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

      对于第一种情况,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已制作成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予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应该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前述案例即属于该情况,周某应向周甲和周乙支付92万元房屋转让款。

      对于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未经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赠与的房产也未过户,是否就可以撤销赠与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该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可能是夫妻双方在综合考量情感、经济等因素,并对其他人身、财产事宜妥协让步后作出的财产安排,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若夫妻双方基于离婚事由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前提下,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赠与,也有违诚信原则。

      所以,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产赠与,是很难的,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赠与条款的订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