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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行政案例裁判要旨一

#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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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5:47:24

鞠宏林

鞠宏林 律师

广州执胜律师事务所

  指导性案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

  2012-18-3-001-001 / 行政 / 行政处罚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1.04.29 / (2009)金行初字第0027号 / 一审

  裁判要点

  1.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新的行政许可。

  2.盐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

  3.地方政府规章违反法律规定设定许可、处罚的,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不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