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如果一个人在一段婚姻存续期间,跟他人再次领结婚证登记显然就属于非常典型的触犯重婚罪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单来说,重婚就是一个人在已经结婚(前婚)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另与他人结婚(后婚),前后两个婚姻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重合。
而现在有很多人可能在境内外两国甚至多国生活,我也曾多次遇到咨询者有这样的疑问:我在国外领证登记了,那么如果回国,我又跟另外的姑娘(或者小伙)结婚,这个触犯重婚罪吗?
首先《刑法》虽然没有对这个问题特别做出规定,但是从逻辑上来说,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法律规定要求的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法律,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国外领证的婚姻也可以在国内离婚,既然国外的结婚是有效的,那么自然在国内再次与他人领证就属于重婚罪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