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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萎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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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5:19:32

何晓伦

何晓伦 律师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转变成可撤销婚姻事由,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自然人结婚。但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却未作明确规定,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等与性、生育有关的疾病,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性功能障碍虽不在上述三类疾病之列,但性生活是人类正常的生理需求,属人伦常情,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亦是配偶权中的核心权利之一。笔者应认定阳痿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一方面认为,缔结婚姻的目的之一是能够合理相互期待追求性生活,其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一方面,从婚姻立法目的是为了倡导婚姻自由来看,其本质是当事人做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瑕疵的,是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缔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