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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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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4:11:40

李芊

李芊 律师

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