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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无人监管”,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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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3:53:06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市多所学校周边,存在流动食品摊贩在未办理健康证、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的情况下,于上下学时段在未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内向未成年在校学生销售食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上述学校均在某市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2022年8月,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某市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并与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行政执法,以有效消除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

  2023年10月,公益诉讼起诉人跟进调查发现,上述校园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摊贩未依法办理健康证,也未进行食品摊贩登记等情形。

  为督促某市街道办积极履职,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街道办事处对其辖区内各学校周边的食品摊贩具有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公益诉讼起诉人发现某市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学校周边存在食品摊贩未进行登记备案、也未实际划定(临时)设摊区域等行为后,依法向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某市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积极措施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

  但各学校周边仍存在较多食品摊贩违法经营行为,某市街道办事处未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实际划定(临时)设摊区域、进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法定职责,应当继续履行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判决责令某市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对其辖区内摊贩食品安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临时)设摊区域划定、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职责。

  【典型意义】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依法关爱和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

  一直以来,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存在无证经营、卫生状况差等隐患,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弱,对假冒伪劣、超保质期等食品辨识能力低,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且流动摊贩占道设摊经营易造成交通拥堵,个别携带液化气罐现场制作食品的行为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基于此,为规范整治流动摊贩经营,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划定设摊区域、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等监督管理职责。

  本案法检两院协同发力,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经营,提高个体经营者、学生、家长及教师等群体的食品安全意识。

  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联手共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护墙”,护航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