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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中介机构的借贷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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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14:17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套路贷”“校园贷”等各种贷款行为滋生出一批以借贷为业的网贷机构,但其中有部分机构仅是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并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针对该类资产管理公司、信息公司或网贷中介机构签署的贷款协议是否有效?

  针对这类网贷机构,其经营范围并不包含发放贷款业务事项,贷款机构只是通过其平台广泛吸纳资金,名为点对点借贷,实为一个“资金池”,通过吸纳他人资金,并借用他人名义发放贷款的形式来掩盖无金融放贷资质而从事放贷的行为。此种情形已违反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定,属于未经批准从事放贷业务,系非法从事金融活动。此时,法院一般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合同无效事由,综合来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多数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参考法条: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