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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之后法院会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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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3:55:54

戚领

戚领 律师

安徽胜悦律师事务所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当从严掌握。

  律师补充:

  刑事谅解,并非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私下促成的。从谅解书的性质来看,其属于民事赔偿协议,若无证据证明达成谅解违反自愿、合法的原则,则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已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不得反悔。若达成谅解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事由,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后被宣告无罪,也不能撤销,不能要求被害人返还赔偿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