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全日制VS非全日制,能否用在“岗”时间判定用工关系?

#劳资纠纷

819浏览

2024-04-24 14:52:15

何红雨

何红雨 律师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而在“岗”时间能否作为全日制用工关系的判定?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存在很大的差异。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非全日制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判断用工性质时,不能仅仅以在“岗”的时间去认定,应从其职业性质判断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再结合工资结算、工作安排和管理等方面去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何用工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