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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拍卖法关于买受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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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0:09:32

龚永青

龚永青 律师

江苏金木天律师事务所

  第三十八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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