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278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大会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平台。业主大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作出的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8年修正)中亦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改造,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以及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各项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等,一旦合法有效通过,即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换言之,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参加了业主大会会议,只要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表决内容符合法律及管理规约的要求,其决议一经通过,居住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都必须予以遵守和执行。业主不仅受业主大会决议的约束,而且当业主大会决议被业主委员会付诸实施时,业主还有义务配合和支持决议的执行。若业主对决议有异议,可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途径,但不影响决议在生效期间对全体业主的普遍约束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