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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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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13:45:55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要件。

  (一)车辆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是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与交通活动无关的人员不能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在交通事故的主体中,一方或多方使用了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不能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应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判断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时,应着重勘查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是在道路上。

  (三)运动要件

  在道路上车辆必须是运动时发生的事故,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是运动,车辆停车后溜滑也是运动。车辆的运动可由自身动力驱使,也可由外力驱使。例如,车辆停车后溜滑、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或刮擦发生的事故是道路交通事故。又如,驾驶员在道路上推动摩托车撞伤行人、乘车人在车辆行驶中从车上跳下受伤也是道路交通事故。但乘车人在车辆停稳后才从车上跳下摔伤,则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四)后果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必须造成一定损害后果,有人身死亡和或财产损失,财产损失为直接损失,正常不包括间接损失。没有损害后果则不能算是交通事故。虽然有损害后果,但不一定是交通事故,只有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若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则不是交通事故。在特殊情况下,财产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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