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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遭碰撞后的“出行账单”:受损车主能否向责任方索赔租车费?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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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5:47:30

何火日

何火日 律师

广东诚挚(广州)律师事务所

  遭遇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需要维修时,车主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往往受到直接影响。尤其是在无备用车辆的情况下,为满足出行需求,部分车主会选择租赁替代车辆。那么,法律是否允许受损车主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租车费用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意味着,受损车主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所导致的合理交通替代成本,可以视为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

  索赔的租车费用必须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这意味着,租赁的车辆应与受损车辆在类型、档次上相当,租期应与实际维修期间相符,且租金标准应在市场平均水平之内。过度奢华或长时间的租车行为,可能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车辆被撞后,受损车主在满足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前提下,确实可以主张租车费用。然而,成功索赔的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租车行为与交通事故间的直接关联,以及费用的合理性。车主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理性选择替代车辆,妥善保存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