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7月3日,某银行接到客户A的投诉,称其6月28日晚上发现银行卡被无故封锁,无法使用,并未收到任何短信通知,联系银行也未能明确原因。之后银行按规定给出了处理方案。7月2日,客户发现其银行卡再次被封锁,对此感到不满,故进行了再次投诉。
二、处理情况
经核实,A的借记卡于2023年6月28日被冻结,其后客户到网点咨询并解冻。但7月2日再次被冻结。银行查询后发现是公安机关要求采取的“受害人保护性止付”。银行告知客户情况后,客户同意前往派出所处理,解冻后客户对银行处理表示满意。
三、法律规定解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七条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2、根据《关于对紧急预警对象账户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通知》(通公安〔2023〕19号)规定,公安机关对紧急高危预警对象账户可采取保护性止付措施。商业银行应协助公安机关实施相关措施,且止付到期后需公安机关出具解除函或由预警对象申请解除。
三、案例启示
1、金融机构是反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参与主体,应依法配合、配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网络诈骗活动,同时应加强客户教育,提高识骗能力。
2、广大消费者应加强金融知识和反诈骗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主动配合银行解冻流程,维护自身权益。
引用法条
关于对紧急预警对象账户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