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0日,李某跟某美容会所签订祛斑服务合同。
接受服务期间,李某发现脸上红肿、脱皮、过敏,脸上斑痕较之前更严重,遂投诉、报警。
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容会所退回祛斑费用10000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法官多次努力做协调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美容会所自愿向李某支付7000元。
双方因案涉服务协议引起的纠纷至此处理终结。
【典型意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越发注重自己的“颜值”。
医疗美容服务逐步走进寻常百姓生活,但医美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消费者自身皮肤耐受度也不相同,导致美容消费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本案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医美消费时,应提高风险意识,对自身的皮肤状态予以客观评估,谨慎选择医美机构。
在接受医美服务时妥善保管相应消费凭证,如发生争议及时通过沟通、投诉、诉讼等方式合法维权。
医美机构应确保其机构本身及人员具备相应的诊疗资质和服务能力,在提供服务时也应结合消费者的个体体质尽到审慎注意与提醒告知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