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是父母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允许祖父母代替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进行探望,可弥补单亲家庭子女父爱或母爱的缺失,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的物质、精神及教育等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其次,探望孙辈是丧子老人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老年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最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列明祖辈不可享有诉权,祖辈对孙辈的隔代探视不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利于孙辈的健康成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