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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署放弃加班费的协议,还能再要加班费吗?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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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4:39:55

王静

王静 律师

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

    【案例回顾】

    汪某2020年10月份应聘某公司做销售,该公司待遇不错,但是需要员工经常加班。且公司与每位员工均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员工自愿放弃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汪某考虑到公司待遇丰厚,放弃加班费用也无所谓,所以同公司签订了合同及放弃加班费的协议。2021年11月汪某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后得知用人单位不支加班费用违法,汪某找到单位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用,但公司认为汪某已经自愿签订放弃加班费用的协议,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那么汪某是否能再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呢?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所以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所以在本案中汪某虽然签订了放弃加班费用的协议,但汪某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