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问了个问题:因为诉讼时效马上就到了,如果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是否会起到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方式,且从提交起诉状之日起,诉讼时效便中断。
例如,邮寄立案的,邮寄起诉状之日则时效中断;网上立案的,则网上提交立案时效中断。但是,这个起诉,是否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是否能够同样起到诉讼时效的作用?
一般来说,当事人或律师也不太可能故意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出现这类争议的大多数是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个人来说,倾向认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同样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四川高院在 (2018)川民终356号、浙江嘉兴中院在 (2020)浙04民终1858号、重庆一中院在 (2017)渝01民终2321号等裁判文书均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绝对不能受理,而是在受理后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情形下,由于原告方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在其向不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就已存在,故诉讼时效也应从其向不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之日中断。
当事人提起诉讼,本身就表明当事人已选择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具有主张权利的明显意思表示和主张权利的实际行动。而现在的立案手段和渠道具有多样化,可通过网上立案,可邮寄立案,也可现场立案,当事人一般不太可能因为立案问题而无法及时维权。
当然,现在法院在立案阶段就会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没有管辖权,便会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这个时候便认定过了时效,那当事人的诉权就无法得到保障。当然,我们也可以设置更合理,在当事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查期间,是否改为时效中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