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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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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1:51:55

何川

何川 律师

陕西凯伦律师事务所

  劳动仲裁,这是常见的、多用的劳动者维权方式。笔者今天也重点讲述,若劳动者要申请劳动仲裁,向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因为实操中用工着实复杂,并不像劳动法规定的单纯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见用人单位通过外包或者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者,同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的单位名称可能还不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公司,这就造成了实操中劳动者“不知道找谁”,有些劳动者比较保守,将有关系的单位“都给告了”,有些劳动者就比较犹豫,选择一家告,告对了还好,告错了所有流程还得走一遍,着实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了不少压力

  (一)劳动者应当向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针对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的仲裁委申请仲裁,该两处的仲裁委都应当予以立案,当然,劳动者只能选其一。同时劳动者可以将其他地区,甚至其他城市的与本案相关的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实操中,可能由于案件量实在太多,存在个别仲裁委立案人员引导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劳动者仲裁,虽然合法,但是不合理,毕竟实际履行地的仲裁委也是有权管辖的,还是建议劳动者与立案仲裁委多沟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没有理由拒绝立案。

  (二)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所在地某个仲裁委有管辖权,是否有效?劳动者能否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因该员工明显与上述法律规定立法精神相违背,不利于劳动者维权,增加了劳动者维权成本,限制了劳动者维权的权利,所以劳动者仍然有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区)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