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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什么是不能处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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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17:53:45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

      不能处置财产,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一般有:

  (1)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拥、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