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姜某在某交易平台通过邹某购买了其标价为3400元的满级某游戏账号。交易时,平台介绍显示该游戏账号系通过邮箱注册,邮箱已丢失,“死绑”不会被“找回”。
但两个月后,姜某收到游戏平台短信提示,其手机号码与购买的账户成功解绑,姜某无法登录该游戏账号。2022年9月份,姜某联系到邹某。
双方在协商时,邹某又表示未承诺游戏账户不会被“找回”。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戏账号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邹某出售已被注册邮箱绑定的游戏账号,后账户被邮箱“找回”。
致使姜某无法继续控制使用该账号,应当向姜某返还购买账号的费用3400元并承担支付价款三倍即10200元的赔偿金。邹某不服,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于2023年11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指由游戏玩家控制下的角色、装备、账号等具有财产性利益,保存在网络游戏服务器上的数据编码。
与有体物相比,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的虚拟财产交易主要依附于买卖双方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注册邮箱的解绑、换绑等具有强烈人身依附性。
本案中案涉交易账号被“找回”,致使原告姜某无法实际控制使用。法院判决被告邹某退款并承担价款三倍的赔偿,对规范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提升交易双方的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