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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公司法》“注册资本五年实缴”的问答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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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0:19:48

张卫星

张卫星 律师

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

  一、填写的注册资本过大, 无法在五年内进行实缴,有没有好的方法实缴?答:新《公司法》规定,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存量公司合理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数额,将会设置一定过渡期。目前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公布实施,请市民留意最新通知。根据实际情况无法在期限内缴足出资的,可进行减资登记。

  二、公司在没有退税的情况下,最低的实缴金额是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答:除了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包括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实收资本有要求外,现行《公司法》对其他行业没有实收资本最低数额限制。但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