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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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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4:16:47

刘世玲

刘世玲 律师

内蒙古尊恒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部分读者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这种观点不符合目前的司法实践。《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法工复字[2005]1号”已经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