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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代为抚养  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不能免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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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10:27:15

张小倩

张小倩 律师

上海天璇(昆山)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李甲(男)与高某(女)于201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李乙(女)。李甲与高某自2017年开始分居,2022年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李某与王某系李甲的父母,李乙自2017年起一直跟随祖父母李某夫妇共同生活,各项生活、教育费用均由二人承担。2022年8月,李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李甲与高某支付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李乙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甲与高某系李乙的父母,对其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在李甲与高某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李某夫妇作为祖父母,对李乙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李某夫妇为了孙女的健康成长,代替李甲与高某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遂判决:李甲与高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李乙自2017年1月至2022年1月的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生活费等合计116337元。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