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净重是非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交易规则,确保商品净重的准确性,不得通过计入包装物重量的方式虚增商品净重,造成消费者实际上购买的商品短斤缺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性能、价格等重要信息。经营者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交易,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条例亦对商品计量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其中涉及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准确可靠,商品净重应当是去除包装后商品本身的质量,包装物不应计入商品净重之内。
此外,《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专门针对商品称重计量的规章制度,也明确了商品销售时净重的定义和计量要求,严禁经营者将非商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
总结来说,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除包装物的重量后再确定商品净重,任何将包装物重量计入商品净重的做法,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改正、补足商品重量或寻求相应赔偿。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