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所登记的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而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它是在确定的财产权登记条件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权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
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性和债权性。已经预告登记的权利本身非物权,但在本登记之前,为了免受其他使物权发生变动行为之害致其不但能实现物权,通过预告登记赋予该请求权排除物权变动的效力,达到保全该权利将来得以履行并实现物权变动的目的。
预告登记具有从属性。由于预告登记的功能在于保全该债权请求权将来能够得到履行,实现该物权变动的目的。因此,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存在是有前提的,并随着该请求权的状态而改变。
预告登记具有临时性。预告登记是一种预备登记,是本登记得以开展的准备阶段,是一种临时性登记,其所产生的效力也是临时性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