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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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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14:02:16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关系。

  网友咨询:

  在校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可以。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在校学生成为劳动关系主体进行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既然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校学生不能具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可以被用人单位录用并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律师补充: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需要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生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情形,不宜认定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填写入职登记表,为其建立员工档案、发放工牌、按月进行考勤管理、按固定周期及固定数额向在校大学生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可以确认双方之间系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